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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依据我院《校园网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规范和管理校园网的信息发布,保障信息安全,学院各二级单位在开通BBS之前必须认真阅读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填写《华北科技学院二级单位BBS开通登记表》,由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后才能开通。
第三条
目前已经开通BBS的各二级单位,必须补填《华北科技学院二级单位BBS开通登记表》以及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条
二级单位BBS各栏目实行单位负责制和版主责任制。各单位对所属BBS的所有栏目内容负全部责任。版主由各单位指定教职工或学生担任。
第五条
所有对校外开放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必须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校园内部开放的电子公告服务建议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
第二章
BBS栏目确定
第六条
开设BBS栏目应当与承载网站的设立宗旨和服务原则相一致,禁止开设其它无关的栏目。
第七条
栏目由BBS站长提出,交BBS所属单位讨论,由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八条
栏目的变更和撤销同样遵循本办法第七条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
站长与版主
第九条
各BBS网站设站长若干名。站长负责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系统管理程序的修改与升级、站务处理、问题解答、站际交流、系统公告、信息安全及审核帐号等工作。站长由各BBS所属单位聘任,对BBS所属单位负责。
第十条
BBS网站各栏目设正版主一人,副版主至多两人。版主负责相关栏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执行站规、制定版规、内容审查、引导讨论、管理版面、异常情况记录和报告等工作。版主的聘任可以由个人向BBS所属单位自荐,也可以由BBS所属单位直接指定。版主需要填写《BBS版主登记表》,《BBS版主登记表》由各BBS所属单位设计,并且需要保留《BBS版主登记表》的原始资料。
第十一条 站长的必备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
(二)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研究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网络技术和文化水平。
第十二条 站长的权利与责任
一、站长的责任:
(一)负责BBS网站系统管理程序的修改与升级;
(二)审核帐号,执行实名注册制度;
(三)执行系统备份策略,保证数据安全;
(四)进行日志管理和信息过滤,保证信息安全;
(五)监督和敦促各栏目版主做好本职工作;
(六)受理网站内各类投诉事件并处理之。
二、站长的权利:
(一)站长有权保留、修改或删除网站中的任何内容;
(二)站长有权同意或拒绝申请人提出的注册申请;
(三)站长有权在不先申明的情况下,屏蔽、禁止某人发言或者删除其帐号;
(四)站长有权就BBS网站所开办的栏目向BBS所属单位提出修改或变更的建议;
(五)站长有权向BBS所属单位建议表彰或撤换正、副版主。
第十三条 版主的权利与责任
一、版主的责任:
(一)建立符合栏目开办目的和服务对象的管理规章制度,经站长批准同意后据此进行管理;
(二)维护栏目正常的讨论秩序,营造栏目良好的言论氛围;
(三)审查栏目内容,发现有害或非法信息时,除做好记录和立即删除外,应及时向站长报告;
(四)建立栏目精华区或者向站点精华区推荐文章;
(五)每周至少五天察看栏目,并在本栏目发表一定篇数的文章;
(六)版主因故短期不能登录栏目时,应向站长告假,并安排好告假期间栏目的管理工作。
二、版主的权利:
(一)版主有权保留、修改或删除其负责的栏目中的任何内容;
(二)版主有权在栏目内发贴警告具有如下行为的文章作者,但需列举事实:
1.进行人身攻击或者言语过于粗俗、引起用户不满;
2.发表与本栏目版面根本无关的文章;
3.完全属商业广告或者是虚假广告;
4.毫无内容和意义而且没有作者自己观点的灌水文章;
5.纯粹恶意灌水的文章。
(三)版主有权拒绝某人在本栏目发贴,或者向站长提议禁止某人在本站发贴
或删除其帐号。
第四章
用户注册制度
第十四条 用户进行实名注册时,必须填写《BBS用户注册登记表》,此登记表由BBS所属单位负责设计并且在BBS用户注册登记前要求用户必须填写。
用户注册须同意提供完整、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以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若用户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并为BBS网站所确知;或者BBS网站有合理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网站有权暂停或终止用户的帐号,并拒绝用户现在或将来使用本BBS的全部或一部分。
第十五条 BBS网站充分尊重注册用户的个人隐私。承诺一定不会在未经注册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以及保存在网站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BBS网站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资料在以下四种情况是必要的:
(一)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二)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权利主张;
(三)为保护BBS网站、其使用者及社会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
(四)其它BBS网站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第十六条 本校的学生、教职员工申请注册时,应详实填写《BBS用户注册登记表》,由BBS所属单位备案,通过审核后,开通服务。
第十七条 用户注册手续一般自提供完备的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妥。
第十八条 未经过或未获准注册的网友,一般可以阅读BBS网站的文章,但不能发表言论。
第五章
用户发贴规则
第十九条 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用户本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严禁在BBS网站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一经发现,版主应做好记录和立即删除,并及时报告站长: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第二十一条 用户除严格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内容以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张贴规则,站长或版主有权删除违反规则的贴子:
(一)不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个人亲身经历应注明;
(二)文明用语,不张贴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三)不张贴与所在栏目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
(四)未经许可,不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或者广告地址;
(五)不在帖子中(标题和内容)加入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
(六)在中文BBS讨论最好使用中文,在其它语言BBS讨论应使用相应的语言。
第二十二条 用户转贴文章时,必须注意版权问题:
(一)凡转贴文章,应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否则版主有权删除;
(二)转贴文章时务必注意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三)用户在学校各BBS网站上发表的文字,学校有权转载或引用。
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BBS网站的系统安全,站长应与网络技术人员紧密合作,及时进行网站服务器软、硬件的日常维护、升级改造和系统软件的补丁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BBS网站的信息安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需要开通BBS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华北科技学院二级单位BBS开通登记表》,并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开通;
(二)实行各BBS所属单位负责制和版主责任制;
(三)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和版主内容审查制度;
(四)发现用户张贴的信息明显属于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内容之一时,立即删除,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向学院有关机构报告;
(五)对用户张贴的信息内容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内容之一时,立即屏蔽或停止其发布,报告BBS所属单位审核同意后,才准予发布。
第二十六条 为实现BBS网站的信息安全,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一)对系统和网站信息进行备份操作;
(二)对用户张贴的内容进行过滤操作;
(三)系统日志记录用户上网时间、帐号、IP地址或域名等数据,并保存60天以上。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各BBS所属单位对在避免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故中的有功人员,将视情节给予一定奖励。对BBS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各所属单位,该BBS所属单位负有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BBS所属单位每年将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站长、版主进行评奖、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站长、版主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职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修改权、解释权属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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